为进一步强化全国垒球群众体育赛事活动组织与运营工作,根据《中国垒球协会赛事活动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及相关赛事管理制度要求,现公开征集2025年全国垒球群众体育重点赛事活动承办单位,具体事宜如下:
1.承办单位应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设立或注册成立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级体育局、体总、垒球协会、学校和企业。
2.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,拥有与赛事活动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,能提供合法发票。
3.配备与赛事活动的规模、等级、内容相适应的场地、组织机构、管理人员和竞赛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员、志愿者,并制定完善的组织实施方案、赛事安全方案、应急处置方案、赛事熔断方案。
4.举办地自然条件、交通、食宿等适宜赛事举办,具有完善的安全措施及医疗卫生防疫保障,赛事有关人员、公众责任有保险覆盖。
5.满足《中国垒球协会赛事活动管理办法》的其他条件,以及国家、地方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。
中国垒球协会所主办赛事活动的名称、标志、冠名权、赛事转播权和其他非货币性资产权利等由中国垒球协会所有,根据赛事承办协议有关约定和《中国垒球协会收费和酬金指导标准》(试行)要求,经授权,承办方能够直接进行市场开发获取相关收益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。
(三)对符合申办条件的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若同一赛事活动应征单位超过(含)两家,我协会将根据真实的情况进行竞争性谈判。
(四)中国垒球协会与申办单位签订承办协议,赛事活动补贴根据总局相应经费批复后的金额和真实的情况确定,不足部分由申办单位自筹解决。
(六)如发生公开征集没办法形成结果的情形,或公开征集结果因故不能执行的情形,则采取邀请选用等方式确定。